PC大廠搶電競商機出奇招,隨著電競產業化,不再只是打電腦遊戲這麼簡單的概念,甚至還有法源基礎形成運動項目,不但板卡廠商積極投入,筆電品牌大廠更是把電競當作營運成長很重要的另一支支柱,國內雙A筆電品牌,近年在產品多元佈局上各有擅長除筆電外,耕耘電競領域是少數形成交集的領域。

華碩18日舉行首家電競品牌「ROG」旗艦體驗店開幕,華碩聯合副總經理廖逸翔直言,「這不像一般銷售點」,是傾集團資源斥資千萬重新所打造。特別的是,這波PC大廠在電競領域的佈局,產學合作已經成為新顯學。

與消費者結緣華碩改造電競實體店

華碩去年啟動組織改組,董事長施崇棠以「驚濤駭浪」形容,但更重要的目的還是希望掌握未來的數位經濟商機,期望公司內部要有「賣產品不是賣斷」,未來產品賣出就是與消費者結緣,要「Connected Service」,把客戶變成一生的客戶,也要不斷做出新設計思維。

延續這樣的想法,華碩去年8月決定將原位於三創的電競品牌體驗店進行改裝,儘管屬台灣銷售端業務,不過據了解,這次體驗店的大改造,甚至動用到集團層級的資源,廖逸翔坦言,經過十次改版設計才定案,且斥資千萬。言下之意,台灣第一家電競旗艦體驗店,代表的是華碩對電競拓展的態度,以台灣來說,若相關型態實體店反應不錯,也不排除在中南部增設,至於海外,則要視各地區銷售型態而定。

電競品牌體驗店特色現場對戰

但到底華碩第一家電競品牌體驗店有什麼過人之處?華碩強調,電競品牌「ROG玩家共和國」以CYBERPUNK(數位龐克)為設計主題,與過去銷售點多以陳列產品為主,體驗店中最重要的就是設置5對5玩家對戰區和交流區,不只職業電競戰隊,一般素人民眾以及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電競社團等也可免費場地租借或提供課程教學在現場「開戰」。

民間二胎也分為個人、平臺、銀行,這三者來說銀行的管道相對會靠譜,但基本上大部分銀行都沒有直接接受個人辦理的房產二次抵押業務,若是想做房屋二次抵押可能還是得找擔保公司。就目前各行規定來看,很多銀行都不接受為個人辦理房屋二次抵押業務。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後,借款人才有申請房屋抵押貸款的可能。若是申請者打算個人來安排按揭房產申請抵押貸款事宜的話,那麼比較合理的方法,台中民間二胎就是找到資金比較充裕的親友,湊足剩餘房貸的錢,然後拿去銀行將房產的剩餘貸款還完,並對房產完成解抵押,然後再將已經解抵押的房產抵押給銀行,將抵押房產獲得的貸款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換給借錢給自己的親友,一部分就可以用於自由支配了,不管是用於生意周轉,還是用於生活消費,這都是個人自由,這種方法需要有人提供一筆周轉資金,大約需要的時間為兩個月,分為提前還款解抵押和抵押申請貸款兩個環節。若是申請者無法找到幫忙的親友,則還可以選擇向擔保公司尋求幫助,也就是找擔保公司先墊資,付清餘款將房屋解除抵押,此後便可以重新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當然此方法在可貸額度有較大空間的情況下,運作才比較有意義。

如這次開幕活動,華碩也找來產學合作夥伴、台北城市科技大學《英雄聯盟》校隊進行表演賽,更凸顯為了電競,品牌場已經將「體驗」觸角延伸到正規的校園中。

尤其,月底將登場的全大運因新增電競示範項目,華碩ROG也成為官方賽事指定硬體電競品牌,贊助超過230萬元以上桌機、顯示器、周邊配件等設備。日前也與莊敬高職攜手打造電競訓練室。

無獨有偶,透過深耕校園拓展電競風潮的作法,近日才與電影強化合作推出復仇者聯盟特別版筆電的宏碁也沒缺席。繼去年扶持各大學校建置電競教室如靜宜台中銀行二胎大學、醒吾科技大學及年初協助滬江高中成為Acer Predator《英雄聯盟》校際盃北區比賽基地,3月底又宣佈與樹德家商策略聯盟,合作建置南台灣最大、世界大賽等級的樹德家商「電子競技運動產學培訓中心」。

電競市況上半年先蹲後跳

雙A品牌受惠電競高單價產品,旗下產品平均售價明顯拉升,宏碁宣佈亞馬遜銷售排行榜,宏碁最新款電競筆電Predator Helios 300登前五大最暢銷筆電腦,為前五大排行榜上唯一售價超過1000美元的機型。而華碩近期電競產品情況,雖台灣地區第1季受開學時間以及農曆年節較晚影響,筆電買氣今年前2個月表現相對疲弱,但3月已見回溫。

華碩除了砸重金翻轉實體店,這次隨第8代英特爾處理器上市,也一台中房屋二胎口氣推出19款新電競筆電,加上舊款第7代英特爾處理器機種同步降價,內部期待,第2季ROG電競產品台灣業績將年增40%。

民間二胎的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擔保的範圍一般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擔保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凡在保證中沒有特別約定的,擔保人均按照連帶保證承擔責任。兩種保證的區別主要在於何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就民間借貸而言,一般情況都是設立連帶保證,只要擔保人具有履行債務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實現債權。在民間借貸中,經常發生與擔保有關的錯誤是混淆了保證人和中間人的概念,其實,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保證人將來對債務的履行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中間人只是起著介紹、見證的作用,將來對債務的履行不承擔責任。如果在藉款合同中錯用了上述兩個名稱,在法律上將會產生兩個截然相反的後果。設定擔保的債權,債權到期時一定別忘記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因為擔保是有時效約束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第二十六條對連帶保證責任除斥期間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及時主張權利,也是實現債權的一種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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